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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大白岸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龙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9-05-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龙泉市大白岸电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龙泉市大白岸电站建设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泉市大白岸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龙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龙泉市道太乡境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龙泉市大白岸电站位于龙泉市道太乡境内瓯江上游龙泉溪支流白雁溪上,水库坝上游集雨面积150 km2,水库总库容2473m3,正常蓄水水位214.0m,设计水头28m,采用2×1600kw2台机组的装机方案,装机容量为3200kw。按此规模,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达820.6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为2564h。本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引水系统、发电厂房、高压开关室、升压站等建筑物组成。项目总投资约为1452.64万元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

对象及名称

相对方位

离场界

距离(m

敏感性

描述

保护等级

水环境要素

大白岸水库

项目所在地

项目所在地

类水体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白雁溪

项目所在地

项目所在地

类水体

空气环境

要素

大白岸村

SE

1600m

居民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一级

丁埠头村

SE

900m

居民点

盛户村

N

750m

居民点

大弄村

NW

1000m

居民点

居民房

N

120m

居民点

声环境要素

居民房

N

120m

居民点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2   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

项目

分项

处理方案及效果

废气

油烟废气

少量油烟废气经家用油烟机处理后楼顶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经场内设置的化粪池腐熟并无害化处理后委托附近村庄农民抽运,作为农田肥料肥田;

固废

废机油收集后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桶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或由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

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可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厂房的墙壁材料可选用吸声材料;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轻噪声;

生态

大坝设置有泄水闸门,电站在枯水季节或蓄水过程中要优先满足下泄生态流量的最低要求。





经过预测分析,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电站在枯水季节或蓄水过程中要优先满足下泄生态流量的最低要求。通过落实以上措施,电站技改完成营运期间对下游减脱水河段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大白岸电站位于龙泉市道太乡境内,项目的建设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可提高雁川溪流域水资源的利用率,对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工程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大白岸电站工程施工运行对水、气、声环境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环评分析表明,大白岸电站在满足下游最小生态流量以及下游生产用水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龙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龙泉市大白岸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龙泉市新华街42

联系人:沈俊卿             联系电话:1385709131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439号(杭州总公司)、莲都区丽南花苑1幢副楼2楼(丽水办事处)  

人:蒋国龙     联系电话:0578-2142255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人:吴剑       联系电话:0578-7262301

4)建设项目所在街道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龙泉市道太乡人民政府

人:丁记       联系电话:15905885801

                                                                                  龙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9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