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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宇展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不锈钢管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宇展管业有限公司
2018-04-2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浙江宇展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不锈钢管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宇展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不锈钢管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浙江宇展管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龙泉市八都镇工业园区平山岭8号地块

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9677.88m2,总建筑面积约5345.51m2,总投资409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门卫室及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等相关配套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吨不锈钢管件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西650m季边村西1100m的塔石溪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废水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引至园区污水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站是为处理园区内不锈钢酸洗企业工业废水而设立的污水处理站,视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标准中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塔石溪,其中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一级排放浓度限值,总铬、总镍、六价铬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直接排放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排污管道引至塔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塔石溪。

(2)空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酸雾等, 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酸雾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标准限制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硝酸雾无组织排放应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标准限制要求,氟化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局部吸声等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固体废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废润滑剂、废液压油、废机油、废酸液、酸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见下表。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水

天然气固熔

冷却水

循环使用,适时补充新鲜水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标准中直接排放浓度限值

喷淋

喷淋废水

循环使用,定期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酸洗池

酸洗洗

废水

项目酸洗清洗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日常生活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塔石污水处理站

达标后外排

废气

天然气

固熔炉

天然气燃烧废气

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向高空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和表4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酸洗池

酸雾

添加酸雾抑制剂,产生的酸雾由吸气罩吸收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向高空排放

轧制机组

油雾

托盘加盖+吸风罩+油雾净化器

达标排放

固体

废物

钢屑、废钢材

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

资源化,无害化,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废砂轮片

废润滑剂

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废液压油

废机油

废酸液

由园区集中处理,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酸渣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噪声

①从声源上控制,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

②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将高噪音设备尽量布置在生产车间中央;

③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

其他

防渗措施:

本项目酸洗等所用原料中含有害物质,一旦渗入地下将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为防止项目污染区域地下水水质,企业拟采取以下防渗措施:

①酸洗池及废酸液暂存池内部铺设防腐、防渗工作,对池体进行整体防渗处理,污水管道置于防渗沟内,以防止废水对地下水质的影响。

②酸洗车间地面及污水处理系统各建筑物采用5层涤纶布防渗。

③选择耐腐蚀的设备、管道及阀门,避免废水、废液跑冒滴漏。

加高酸洗台,尽可能避免酸洗废水渗漏,进入地下水。

地面,且表面无裂隙。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宇展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不锈钢管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符合龙泉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也符合龙泉市环境功能区规划,选址合理;项目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有效处置;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以接受,项目可以被公众认可。因此,项目在有效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浙江宇展管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立仁;电话:18969593999;地址:龙泉市塔石街道金岗工业园区二期10-2号地块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林燚明;电话:18805883600;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20号8幢11楼。

(3)审批部门:

龙泉市环保局,电话:0578-7262301,浙江省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7号窗口(贤良路333号)。

公示单位:浙江宇展管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